电子支票的主要功能(电子支票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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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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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合同履行地为承包商所在地;3.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应在租赁物使用地履行;4、补偿贸易合同,接受投资方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5.证券回购纠纷的履行地(1)证券回购业务在交易场所进行的,以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在上述交易场所以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以初始付款人(回售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的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依法由其他法院管辖。
8.保险标的为运输工具或者在途货物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注册地、运输目的地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9.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汇票付款地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付款地。
1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营业所为付款地。
12.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始发地、目的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4.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当事人希望约定管辖时,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提是不违反法院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按照约定管辖。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合同的具体履行地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1)合同对履行地有明确约定的,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5.对履行地和交付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虽有约定但实际没有交付货物,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不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6.(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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