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怎么办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缴费年限

东升百科网 1029 2024-03-15 23:01:27

4.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本单位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每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满5年不满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最长18个月;对于10年或以上的人,24个月。

6、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定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

7、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职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2.员工违背本人意愿终止雇佣关系,包括:a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b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c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d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3、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今天,小编就一帆风顺地为大家解答了上述问题。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清楚跨统筹区就业的个人和跨统筹区就业的职工之间的失业保险关系。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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